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蕪湖市各區縣眾創空間備案獎勵和認定管理辦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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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蕪湖市各區縣眾創空間備案認定獎勵
1、蕪湖市:支持創新創業載體建設。新認定的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一次性資助。對年度考核優秀的國家、省級(備案)孵化器、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的資助。對新建或改擴建新增孵化面積的孵化器,運營滿一年后,經認定符合孵化器標準的,對新增面積每平方米分別給予100元和50元,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后補助。
2、灣沚區:省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區本級再按當年省級及以上獎勵金額1∶1的比例給予運營費用獎勵。
3、南陵縣:
(一)支持運營主體政策
1.市級眾創空間建設獎勵。對被評定為市級眾創空間的給予50萬元獎勵;對達到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的給予200萬元獎勵,補貼資金按年度績效評定結果分2年撥付。
2.市級眾創空間提升獎勵。新認定備案為省級、國家眾創空間的市級眾創空間,分別給予50萬元、100萬元一次性獎勵。
3.市級眾創空間活動后補貼。眾創空間舉辦的創業沙龍、項目路演、創業論壇等公益性活動,按照其舉辦活動年度實際支出的50%給予活動后補貼,每個眾創空間每年最高補貼20萬元。
4.優秀市級眾創空間運營補貼。經市年度考評為優秀等次的市級眾創空間,按當年實際運營費用的50%給予運營補貼,每年最高不超過25萬元。經市年度考評為優秀等次的省級以上眾創空間,給予30萬元運營補貼。
5.市級眾創空間孵化成功獎勵。眾創空間通過孵化服務將創客項目成功轉化為創業實體,符合孵化成功相關標準,經審核認定后,按每戶2萬元給予眾創空間孵化獎補。
(二)支持創客政策
1.高校畢業生穩定就業生活補助。創客聘用高校畢業生并穩定就業6個月以上、簽訂勞動合同且參加社會保險的,按本科(含緊缺專業的專科)、碩士研究生學歷分別給予每人每月400元、500元的生活補助,最長期限3年。
2.一次性創業補貼。創客屬于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人員、返鄉農民工、建檔立卡貧困勞動者之一類型的,且首次創辦小微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并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5000元一次性創業補貼。
3.初創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補貼。創客(初創企業)新錄用畢業2年內的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保的,按企業實際招用人數給予1500元/人的崗位補貼,單個企業累計補貼金額最高不超過2萬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過7000元。
4.創業擔保貸款。符合創業擔保貸款申請條件的自主創業人員,可申請最高不超過15萬元的財政貼息創業擔保貸款。
(三)支持運營主體和創客關聯政策
1.市級眾創空間租金、水電、寬帶費補貼。收取創客租金的按租賃面積(含公攤面積)租金的80%給予創客租金補貼,不收取創客租金的按市場租賃價格(含公攤面積)租金的80%給予眾創空間租金補貼,單個創業實體年補貼金額不超過1萬元;水電費按照眾創空間實際繳納給予補貼,其中水費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萬元、電費年補貼最高不超過12萬元;寬帶費按照眾創空間與運營商簽訂的套餐協議給予補貼,寬帶費年補貼最高不超過3萬元。
2.科技類創業項目補貼。眾創空間組織入駐創客創業項目參加市級科技類創業項目評選,被評定為優秀、良好等次的項目,給予創客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縣級按獲獎優秀、良好等次另外給予眾創空間3萬元、2萬元的配套獎補。
3.創業大賽獲獎項目落地轉化獎補。眾創空間組織入駐創客創業項目參加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舉辦的創業大賽,獲得相應等次并在我縣落地轉換的創業企業,給予省部級及以上一等次項目10萬元、二等次5萬元、其他等次2萬元獎勵;給予市廳級一等次項目5萬元、二等次2萬元、其他等次1萬元獎勵;縣級按獲獎等次另外給予眾創空間30%的配套獎補。
二、蕪湖市眾創空間認定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大力發展眾創空間,激發大眾創造活力,打造蕪湖經濟發展新引擎,形成創業主體大眾化、孵化主體多元化、建設運營市場化、創業模式多樣化的發展新格局,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眾創空間是指在我市范圍內由獨立機構運營,按照市場化、專業化和資本化相結合的模式,自行或通過第三方專業機構為入駐創業項目提供社會化、專業化、市場化、網絡化服務的創新創業孵化服務平臺,是廣大創業者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第三條積極鼓勵由創業投資機構、行業領軍企業、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興辦的、信譽良好的創業孵化區域,提出眾創空間認定申請。鼓勵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青年創業園、高校等載體總結和學習創業咖啡、創新工廠等新型孵化模式,利用自身有利條件提出眾創空間認定申請。
第四條眾創空間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固定的辦公場所。面積不少于500平方米,場地為自有或租期3年以上,為入駐企業提供必需的辦公設備及會議室、洽談室等公共辦公場所,公共辦公面積不低于100平方米。
(二)獨立的運營機構。運營機構具備承擔為入駐企業提供基本的創業服務的資質和能力,擁有一支能夠開展創新創業服務的專業隊伍。
(三)活躍的創客群體。市級眾創空間入駐創客不少于20個或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3個。市級示范性眾創空間入駐創客不少于30個,或當年獲得種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場化融資扶持的項目不少于5個。
(四)統一的標志標識。在眾創空間醒目位置設立“蕪湖市(某某)眾創空間”標識牌,并于公告牌中載明眾創空間概況,公布各項服務內容、管理制度等。
(五)一站式服務體系。要有免費的互聯網高速帶寬接入服務,可以用于創業服務的各類軟件工具,有實用的各類培訓師資及教程用于開展創業培訓,能夠為創業者提供注冊、培訓、融資等相關的一站式便捷服務。
第五條眾創空間的管理服務機構需建立健全以下管理制度:
(一)創新孵化管理制度。要以入駐項目為出發點,聚焦項目創意轉化、孵化培育、成長促進等各個階段,利用線上線下相結合的方式,構建起為創業者提供技術支撐、融資對接、團隊組合、產品發布推介、專利審查、產權保護等一系列孵化服務的運行管理制度。
(二)健全創業項目發現制度。要充分發揮眾創空間運營團隊的專業化、市場化優勢,利用“互聯網+”網絡服務平臺的作用,建立便捷高效的創新創業項目報名、篩選制度。通過舉辦創業大賽、與先進地區搭建對接平臺等形式,拓展優質資源發現渠道,主動發現和對接優質創業項目,不斷引進更多優質項目孵化轉化,提升項目整體質量。
(三)構建新型創業輔導制度。通過引進和培育一批專業創業輔導機構和專職輔導講師,鼓勵擁有豐富經驗和創業資源的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學者擔任眾創空間的創業導師或組成輔導團隊。定期舉辦創業沙龍、創業大講堂、創業訓練營等創業培訓活動,常態化舉辦項目路演、創業沙龍、投融資講座等活動。創新構建涉及項目發現、團隊組建、企業孵化、后續支持等全價值鏈的創業輔導制度。
(四)整合融資服務制度。通過積極整合現有的創業擔保貸款、創業引導基金等制度措施,積極鼓勵眾創空間、創業孵化基地管理服務機構自建或引進種子基金、天使投資引導基金等金融服務機構,整合各類金融服務,形成梯次搭配、功能互補的融資服務制度,為入駐創業孵化項目提供多層次、多樣化、便捷化的融資服務支撐,積極打造投資與孵化相融合的新模式。
(五)完善創業項目產業化制度。建立創業孵化項目的常態化評估制度,對入駐項目開展全流程、動態化的評估,有針對性地提出孵化意見,促使創業項目成功轉化。對孵化成熟的項目,優先提供合適辦公場所,對接推薦到各類創業孵化基地、青年創業產業園、工業園區加速產業化。對經營不善、發展前景受限、違規違紀等不再符合眾創空間入駐條件的項目,應及時勸退淘汰,不斷完善孵化與轉化、入駐與退出順暢銜接的產業化制度。
第六條眾創空間的申報認定
(一)評審程序。
1.各眾創空間向所在縣區人社部門提出申報,由縣區人社部門會同縣區財政、科技等相關部門進行初審后報市人社局。
2.市人社局牽頭組織開展專家評審答辯,并會同市發改委、財政局、科技局、金融辦等相關部門開展綜合評審。
3.評審結果報市創業特區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公示。
(二)申報單位需提供的申報材料。
1.《蕪湖市眾創空間申報表》(一式三份);
2.提供眾創空間場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如系租賃場地需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驗原件);
3.眾創空間載體建設面積證明材料、建設方案和管理制度(含公共設施情況說明、水電月租情況、發展規劃等);
4.運營機構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
第七條眾創空間的支持政策。對經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給予50萬元獎勵,對達到市級及以上示范性眾創空間的,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根據年度績效評定結果分兩年撥付。對與政府性投融資公司合作投資運營的眾創空間,可預撥建園補貼,根據承諾條件進行后認定,對不符合條件的依法追回扶持資金。
第八條市人社局定期對眾創空間運行情況進行考核監督,對于眾創空間運行情況進行評估并給出評估意見。市財政局負責資金籌集撥付及監督管理。各縣區負責對本轄區內經認定的眾創空間進行日常監管和服務,利用現有政策對認定的眾創空間及在孵項目給予支持。眾創空間管理服務機構要制訂眾創空間工作計劃并定期上報工作開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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