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八個項目具體補貼標準可咨詢!2024年度湖南省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獎勵資金申報指南!小編現將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時間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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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獎勵類別
1.新車型研發、引進獎勵;
2.創新能力提升獎勵;
3.產業標準制定獎勵;
4.創新發明獎勵;
5.汽車產銷規模提升獎勵;
6.發展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獎勵;
7.道路測試獎勵;
8.智能網聯汽車典型示范應用場景獎勵。
二、申報基本條件
(一)申報單位在湖南省內依法注冊,除《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新能源汽車整車生產企業外,其它單位應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申報單位具有健全的財務管理機構和制度,能夠嚴格落實資金管理要求,積極配合做好調查、調度、績效評價等工作,具有良好信用。
(二)項目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預期經濟社會效益較好,具有較強的示范帶動作用。
(三)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主要情況
1.所申報項目或事項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規定,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設備進行建設的項目,不得申報。
2.項目單位在績效評價或審計中未獲得通過,以及在項目調度、經濟運行調度等工作中不配合,造成不良影響的,不得申報。
3.存在被列入信用湖南網失信名單等其他嚴重問題的單位,不得申報。
4.存在稅務、環保、安全等領域重大違法違規記錄的單位,不得申報。
三、申報具體條件
(一)新車型研發、引進獎勵
1.申報單位應為省內注冊登記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2.申報車型應為2023年6月7日-2024年12月31日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或《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截至申報通知發布之日,進入相關目錄已滿1年的車型必須在本次完成申報,下年度不再組織申報);
3.申報車輛應在湖南省范圍內進行生產,并完成與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對接(出口車輛除外);
4.申報車型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或《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一年內銷量達到湘工信裝備〔2022〕600號明確的數量要求。
(二)創新能力提升獎勵
(1)新建、擴建研發中心獎勵
1.申報單位應為省內注冊登記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整車生產企業,并在省內實際具備整車關鍵技術、集成技術、共性技術研發能力;
2.整車產能利用率高于全國平均水平;
3.總投資超過2億元,已在投資管理部門備案,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內完成驗收;
(2)創建國家級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獎勵
申報單位應為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從事道路機動車產品準入檢驗檢測的機構,已取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下達的國檢中心批籌文件,并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內獲得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頒發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檢測機構名稱需體現國家級檢驗檢測中心)。
(三)產業標準制定獎勵
1.申報單位應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標準發布日期應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3.標準應屬于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等領域;
4.標準制定主導單位是指制定單位中排名第1的單位,其它排名的單位為參與單位;
5.標準制定單位中存在多家省內單位的,僅對排名最靠前的1家進行獎勵。
(四)創新發明獎勵
1.申報單位應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發明專利應屬于新能源汽車(含智能網聯汽車、燃料電池汽車)、充(換)電基礎設施等領域;
3.發明專利應在2022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內獲得授權;
4.發明專利數量應符合湘工信裝備〔2022〕600號文件要求。備注:2022、2023年已經申報過的專利,不要重復申報。
(五)汽車產銷規模提升獎勵
1.申報單位應為省內注冊登記的《道路機動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內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
2.申報車型應為進入《免征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或《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整車類客車、貨車、專用車及改裝類客車;
3.申報車輛應在湖南省內生產,并完成與新能源汽車國家監測與管理平臺對接(出口車輛除外);
4.申報單位的申報車型所屬類別產能利用率需同比提高3個百分點以上;
5.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內的銷量應符合湘工信裝備〔2022〕600號文件要求。
(六)關鍵核心零部件產業獎勵
1.申報單位應為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生產企業;
2.申報的產品應屬于《關于發布<湖南省新能源汽車關鍵核心配套件清單>的通知》(湘工信裝備〔2023〕315號)中清單所涵蓋的范圍;
3.智能網聯汽車關鍵零部件(含車規級芯片)、氫燃料電池汽車關鍵零部件、新能源汽車“三電”系統類產品需最終與汽車生產企業形成配套關系;
4.充(換)電成套設備是指為汽車類產品提供充(換)電功能的設備,不含為電動自行車等產品提供充(換)電功能的設備;
5.相關產品在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的年銷售額及增量應符合湘工信裝備〔2022〕600號文件要求。
(七)道路測試獎勵
1.申報單位應在湖南省內注冊登記,具備獨立法人資格;
2.申報獎勵的車輛應按照《湖南省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獲得相關道路測試或示范應用資格;
3.道路測試獎勵的里程累計期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八)智能網聯汽車典型示范應用場景獎勵
1.列入《關于發布湖南省智能網聯汽車典型示范應用場景的通知》(湘工信裝備〔2024〕8號)的場景和單位;
2.如通過組成聯合體申報,申報牽頭單位必須為湘工信裝備〔2024〕8號明確的單位,聯合單位必須與按照《關于征集遴選湖南省智能網聯汽車典型示范應用場景的通知》申報時的單位保持一致;
3.場景建設進度完成80%及以上;
四、申報材料要求
申報各類別獎勵的單位按對應獎勵申報書要求進行填報,并提供申報書所要求的證明材料。本次申報采取線上申報,申報材料通過省工信廳項目管理系統“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項目”上傳提交。相關附件應全部插入到申報書中,同時上傳PDF格式和Word格式各一份。凡涉及車輛數據類明細表的,表中車輛排序須按照合理順序進行;凡涉及證明類附件的(如:車輛銷售合同,機動車專用發票、行駛證),附件排序須與車輛數據類明細表的車輛排序一致。
五、申報流程
1.市州單位,由市州工信局會同財政局組織申報、推薦、行文上報等工作,市州工信局牽頭實施項目初審,并在系統中完成審核上報。
2.財政省直管縣市單位參照市州分工開展工作,申報文件同時抄報所在市州工信局、財政局。
3.中央在湘單位和省屬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通過所在地申報。
4.省工信廳牽頭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審核,并根據需要對申報單位進行現場核查,按有關程序將審核結果進行公示。省財政廳會同省工信廳按程序下達獎勵資金。
六、申報時間(申報單位需提前申報)
1.市主管部門于2025年3月28日前將正式推薦文件掃描上傳到省工信廳項目管理系統,并報送紙質文件2份和電子檔文件U盤1個至省工信廳915辦公室(只需紅頭文件和匯總表,不需申報單位資料)。逾期或不按要求提交相關資料的,視為主動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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