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科技項目申報資訊
多項政策支持,具體政策內容及補貼標準見下文!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認定指南!小編現將申報條件、流程、材料及時間總結如下,如有疑問可咨詢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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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標準
1.以創業孵化為主營業務的各類創業孵化載體,無違法違規記錄。
2.在孵實體數量。在孵實體數量不少于30家,其中入孵的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含)高校畢業生創業實體數量不少于1/2。或者扶持創業及帶動就業的人員不少于50人,其中在校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含)高校畢業生人數不少于總人數的1/3。入孵創業實體孵化周期不超過5年。
3.孵化場地規模。孵化面積3000平方米(含)以上,擁有必要創業孵化場所和基礎設施。應設立苗圃工位或獨立辦公房兩種辦公場所。其中,免費提供給大學生和畢業5年內(含)高校畢業生創業項目的場地不低于孵化面積的30%。
4.創業孵化服務。配備不少于3名工作人員負責基地運營管理,為入孵實體申請各項創業扶持政策,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商務代辦、投融資等服務。配備不少于4名創業導師,為創業者提供各類創業指導。
5.服務和管理。各項管理制度健全,已制定孵化服務目錄清單,有明確的入駐和退出機制。
二、申報流程及材料
(一)自主申報。各市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牽頭對照基本條件,聯合相關部門對創業孵化基地進行考評,擇優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推薦,并提交以下材料:
1.湖南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申報表;
2.在孵創業實體名冊;
3.推薦函。
(二)填報信息。按照全省創業孵化基地信息化管理的要求,指導創業孵化基地在“湖南人社一體化業務管理系統”中錄入相關信息,保證數據真實準確完整。
(三)組織核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專家對申報的孵化基地資料進行審核,并組織相關部門實地走訪。
(四)公示認定。對擬認定的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對公示無異議的,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省教育、省科技三部門聯合發文認定為湖南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并頒發牌匾。
三、湖南省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政策支持
(一)補貼標準
1.對于認定的湖南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一定培育獎補,補助標準另行制定。所需資金從省級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2.對已認定的湖南省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參照《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5號),根據每年創業孵化成效給予創業服務補助。所需資金從所在地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具體標準如下:
(1)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每吸納1家創業實體入孵,按每家每月160元的標準給予基地補助;
(2)創業實體在孵期間成功注冊市場主體的(在孵創業實體
入孵前未注冊市場主體),按3200元每家給予基地一次性補助;同一創業孵化基地中的同一在孵創業實體注冊多個市場主體的,只能計算1家,不重復補貼。
(3)創業孵化基地內扶持大學生或畢業5年內(含)高校畢業生創業或就業的,超過50人的按4.8萬元每年的標準給予基地補助,超過100人的按9.6萬元每年的標準給予基地補助,超過150人的按14.4萬元每年的標準給予補助。
每個基地每年享受創業服務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按照就業專項資金使用的有關規定,主要用于開展創業孵化基地服務項目清單中的有關服務,以及孵化基地服務能力建設和提升。按照《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深入推進創業孵化基地建設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規〔2023〕5號)已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享受的創業服務補助就高不就低,不重復享受。
(二)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可通過政府購買創業服務
成果的方式,支持省級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開展創業沙龍、創業講堂、創業訓練營、項目展示交流等創業活動,為創業者搭建資源對接的平臺。所需資金從所在地就業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推動政府扶持政策向孵化基地集中。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教育、科技、財政部門要加強政策的宣傳和解讀,主動為大學生創業孵化基地內的在孵項目落實相關政策和服務,在補貼、項目、課題、資金申報上加大支持力度。允許孵化基地按照各部門要求,組織在孵企業統一收集、統一申報,縮短審批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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