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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展獎補!蕪湖市2024年會展經濟扶持政策項目申報指南(內附兌現流程、時間)
2024年上半年支持蕪湖市域內舉辦會展項目政策申報正在兌現中,針對蕪湖市2024年會展經濟扶持政策項目兌現流程、申報條件、材料及獎勵補貼內容整理如下,蕪湖企業申報有不明白的可隨時咨詢:
蕪湖市2024年會展經濟扶持政策項目免費咨詢:15855157003(微信同號)
2024年上半年支持蕪湖市域內舉辦會展項目政策申報兌現流程時間:
1.申報兌現工作通過“蕪湖市惠企政策網上超市”開展,請各申報主體搜索對應政策名稱,按照網上超市申報程序,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材料,完成網上申報。
2.申報截止日期為2024年8月15日。逾期沒有申報的,視為自動放棄,不再受理。
蕪湖市2024年度會展經濟扶持政策項目申報指南
根據《蕪湖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蕪湖市2024年市級財政支持產業科技若干政策的通知》(蕪政〔2024〕50號)中《蕪湖市財政支持服務業若干政策》規定,按照第51、52條會展經濟扶持政策相關要求,為加快推動我市會展業高質量發展,結合2024年度本市會展業發展實際,制定本申報指南(簡稱《指南》)。
一、申報時間
申報時間以市貿促會官網發布的通知為準。申報截止期限遇節假日順延,逾期沒有申報,視為自動放棄,市貿促會將不再受理。
二、申報、審核程序
2024年會展經濟扶持政策原則上通過“惠企政策網上超市”進行申報和兌現。
1.申報主體在網上注冊登錄,并申請和提交申報材料。由市貿促會組織項目申報、審核。
2.市貿促會負責政策兌現承辦工作。按照受理(初審)、審核(復審)、會議決定、公示、兌現、辦結環節進行兌付。
3.審核結果通過市貿促會網站公示,公示內容為申報企業名稱、項目、對應條款、核定金額等,公示期 7 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或對異議復審確認后,根據規定通過“惠企政策網上超市”進行資金兌現并通知企業。
三、具體條款、申報條件和申報材料
(一)政策第51條:“會展經濟扶持(一)”
政策條款:支持蕪湖市域內舉辦會展。對在蕪湖市舉辦會展的單位給予補助。
其中消費類展覽,規模超過(含)200個、300個、500個標準展位的,按每次3萬元、8萬元、14萬元標準給予補助,超過500個標準展位的,每增加500個標準展位增加補助6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20萬元。
專業類展覽,規模超過(含)200個、300個、500個標準展位的,按每次5萬元、10萬元、2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超過500個標準展位的,每增加500個標準展位增加補助10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40萬元。
國際性、全國性展覽,規模超過(含)200個、300個、500個標準展位的,按每次10萬元、20萬元、30萬元標準給予補助,超過500個標準展位的,每增加500個標準展位增加補助20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70萬元。
對在蕪湖市舉辦的國際性、全國性會議的舉辦單位給予補助。規模超過(含)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按每次5萬元給予補助,超過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的,每增加100人(市外代表超三分之一),增加補助8萬元,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45萬元。
對我市主導產業發展具有積極推動作用的大型展覽和會議活動,以及市委、市政府決定的重大項目,采取“一事一議”辦法給予支持。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會展項目的企業、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一個會展項目只能由一家單位負責申報。
2.申報主體未被國家、省、市等各級有關部門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展覽、會議項目需采取市場化方式舉辦,并在項目正式實施前7日內向市貿促會申報備案。
4.展覽、會議項目在蕪湖市行政區域內舉辦,無法律糾紛,無安全事故,未發生群體性事件。
5.展覽類項目展期(布展、撤場不計入)3天(含)以上。
6.會議類項目會期1天(含)以上,同一企業全年申報同類型題材會議補助次數不超過2次。
7.已享受政府政策、資金支持的展覽、會議不得重復享受政策扶持。
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登記證書)復印件。
2.信用承諾書(附件1-1)。
3.蕪湖市會展業現場審核表(附件1-2)。
4.項目相關資料,其中展覽類項目需提供展覽實施方案(包括安保方案、應急預案)、參展商名錄、展位統計表、展位圖、展會現場圖片等資料、第三方審核報告等;會議類項目需提供會議實施方案、參會代表名錄、參會人員簽到表、會場全景照片(包含會標)等資料,申報國際性會議補助的還需提供酒店住宿流水材料。
5.會展總結材料(展覽類項目需載明項目總投資、項目總收入、展商數量、攤位數、專業觀眾人數等統計數據;會議類項目需載明會議收入、會議投入、參會人數、市外參會人數、境外參會人數等統計數據)。
(二)政策第52條:“會展經濟扶持(二)”
政策條款:支持蕪湖市域外重大會展活動。
對參加國內(境內)會展的企業給予補助。企業自行參加的,交通費、住宿費、展位費、物流費補助總額不超過1.2萬元;政府部門組織企業參加的,交通費、住宿費、展位費、物流費補助總額不超過1.5萬元。每個企業全年補助不超過2次。
對參加國外(境外)會展的企業給予補助。企業自行參加的,交通費、住宿費、展位費、物流費補助總額不超過2.5萬元;政府部門組織企業參加的,交通費、住宿費、展位費、物流費補助總額不超過4萬元。每個企業全年補助不超過2次。
申報條件:
1.申報主體為在蕪湖市行政區域內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申報主體在經營管理、財務管理、稅收管理等方面無違法、違規行為。
3.申報主體在會展舉辦的10日前向市貿促會申報備案。
4.已享受政府政策、資金支持的會展項目原則上不得重復享受補貼。
申報材料:
1.營業執照復印件。
2.信用承諾書(附件1-1)。
3.蕪湖市企業參加境內外展會申報備案表(附件1-3)。
4.報銷憑證,實際發生費用相關的合同、訂單和合法憑證(發票)等。
5與境內(外)展會主辦方或組展方簽訂的展位合同(協議)或確認函。政府部門組織參展的,企業申報補助時應提供相應說明材料(如:邀請函、確認書或參展商名錄)。
6.會展總結材料。包含展會基本情況、參展目的、展示面積、參展產品及展示內容、經驗與不足等內容,另附展位現場圖片(能夠體現企業標識、展位編號的照片,參展人員及展品照片等照片)。
四、注意事項
(一)各申報主體網上注冊時需準確完整填寫單位和個人信息,項目申報前需確保申報系統相關信息已更新完善,對項目執行單位與系統申報單位信息不一致的項目不予受理。如申報材料不符合要求或需補充完善,市貿促會將通過網絡受理模塊及時向各申報單位反饋意見。
(二)申報主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負責。所有申報材料均需加蓋單位公章。對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違規行為的,將收回已撥付的資金,項目申報單位3年內不得申報任何財政扶持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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