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科技項目申報通知
為促進跨境電子商務、海外倉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高質量發展,培育外貿新動能,根據《安徽省商務廳關于印發<安徽省跨境電子商務及海外倉示范主體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皖商辦貿發函〔2023〕331號,簡稱《認定辦法》),組織開展跨境電子商務及海外倉示范主體申報工作,對于獲認定的企業將按照省級外貿促進政策給予相關支持,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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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報項目內容
(一)“跨境電子商務企業10強”和“跨境電子商務企業50強”
1.基本條件
(1)截至本通知下發日,企業在安徽省內依法注冊一年以上;
(2)企業在安徽省內擁有固定辦公、經營場所,申報主體2023年內為本企業至少5名員工繳納社保,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在管理和售后服務等方面建立了配套制度,可持續發展能力較強;
(3)企業信用情況良好,近2年(2022年2月以來)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勞資、安全生產、侵犯知識產權、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經查證屬實的重大投訴和糾紛,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銷售出口商品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有獨立運營的以本企業或其母/子公司名義開設的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或獨立站線上店鋪;
銷售進口商品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接入省內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且擁有獨立運營的以本企業或其母/子公司名義開設的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或獨立站線上店鋪,或為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或獨立站線上店鋪主體的代運營企業。
2.申報材料
(1)安徽省跨境電子商務及海外倉示范主體申請表(詳見附件1,下同);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詳見附件3,下同);
(3)申請報告(3000字以內),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情況,企業跨境電子商務發展主要舉措和取得成效,未來發展目標和規劃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企業基本情況證明材料,包括辦公、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2023年為企業員工繳納社保證明,企業管理、財務、售后服務相關制度文本等;
(6)銷售出口商品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證明材料,包括申報企業所運營的線上店鋪(以申報企業的母/子公司名義開設的線上店鋪需同時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涉及“股東及出資信息”的截屏證明)頁面截圖,2023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截圖(分別提供2023年年度總交易額截圖和分季度交易額截圖);
銷售進口商品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請提供申報企業所運營的線上店鋪(以申報企業的母/子公司名義開設的線上店鋪需同時提供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涉及“股東及出資信息”的截屏證明;為線上店鋪的代運營主體的需同時提供與店鋪主體的合作合同或協議)頁面截圖,2023年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清關貨值截圖(提供2023年年度清關貨值總金額截圖)和商品進口報關單(如進口額非以本企業名義發生,請同時提供進口主體與申報主體的關聯性證明或合作合同/協議)。
(7)通過郵件、快件進行跨境電子商務出口商品寄遞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請提供2023年利用安徽省內郵政、快遞渠道的國際郵快件數量證明材料;
(8)銷售出口商品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擁有自主品牌的,請提供境外商標注冊、專利證書等(如注冊商標商品非本企業研發、生產,請提供與商標所有方的合作合同/協議),并請同時提交中文譯本;
(9)企業使用的每種跨境電子商務平臺(含獨立站)或數字化營銷工具頁面截圖;
(10)企業認為需提供的與認定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跨境電子商務服務企業5強
1.基本條件
(1)截至本通知下發日,企業在安徽省內依法注冊一年以上;
(2)企業在安徽省內擁有固定辦公、經營場所,申報主體2023年為本企業至少5名員工繳納社保,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在管理等方面建立了配套制度。
(3)企業信用情況良好,近2年(2022年2月以來)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勞資、安全生產、侵犯知識產權、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經查證屬實的重大投訴和糾紛,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能夠在跨境支付、物流、營銷推廣、金融保險、培訓、品控、法務及合規咨詢、外綜服等領域為安徽省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外貿企業和制造業企業開展跨境電子商務經營活動提供一項或多項專業服務。
2.申報材料
(1)安徽省跨境電子商務及海外倉示范主體申請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申請報告(3000字以內),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情況,企業主要服務內容,服務省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主要舉措和成效,未來發展目標和規劃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企業基本情況證明材料,包括辦公、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2023年為企業員工繳納社保證明,企業管理、財務相關制度文本等;
(6)2023年服務省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清單,服務合同/協議或接入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頁面截圖;
(7)所服務的省內企業2023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證明材料,包括所服務的省內企業2023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額截圖(提供每家企業2023年年度總交易額截圖)或接入跨境電子商務線上綜合服務平臺清關金額截圖(提供2023年年度清關總金額截圖);
(8)為省內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跨境支付、物流、營銷推廣、金融保險、培訓、品控、法務及合規咨詢、外綜服等服務的相關證明材料;
(9)企業聯合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或省內跨境電子商務產業園舉辦跨境電子商務培訓或對接活動、參與省內跨境電子商務海關監管作業場所或線上綜合服務平臺建設或運營的相關佐證材料;
(10)企業認為需提供的與認定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三)海外倉企業20強
1.基本條件
(1)截至本通知下發日,企業在安徽省內依法注冊一年以上;
(2)企業在安徽省內擁有固定辦公、經營場所,申報主體上2023年為本企業至少5名員工繳納社保,有規范的財務制度,在管理和售后服務等方面建立了配套制度,可持續發展能力強。
(3)企業信用情況良好,近2年(2022年2月以來)未發生重大質量、環保、勞資、安全生產、侵犯知識產權、偷稅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或經查證屬實的重大投訴和糾紛,未被國家、省、市相關部門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4)截至本通知下發日,所建設運營或租賃使用的海外倉已落地啟用6個月以上。
2.申報材料:
(1)安徽省跨境電子商務及海外倉示范主體申請表;
(2)申報材料真實性承諾書;
(3)申請報告(3000字以內),包括企業基本情況,企業經營、管理制度情況,海外倉建設運營或租賃使用情況,未來發展目標和規劃等;
(4)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企業基本情況證明材料,包括辦公、經營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協議,2023年為企業員工繳納社保證明,企業管理、財務相關制度文本等;
(6)申報企業建設運營或租用多個海外倉的,需在海外倉證明材料前列出海外倉基本信息表,內容包括每個海外倉所在國家和地區、產權形式、面積(海外倉租賃企業無需提供)、2023
年倉內貨物銷售規模或單量,相關證明材料(即本節7-11提及的各項材料)請按表中海外倉順序分別提供;
(7)海外倉建設運營企業,屬于直接投資海外倉的提供備案的《企業境外投資證書》、每個海外倉所屬境外土地證明、產權證明;海外倉為租賃并取得運營權的需提供每個海外倉租賃合同/協議及運營權屬相關證明材料;屬于企業組建的境外公司投資、租賃的海外倉還需提供境外海外倉公司注冊及股權證明、境外注冊公司與申報主體企業關聯證明;
海外倉租賃企業,提供每個海外倉租賃合同/協議及費用支付憑證,以申報主體企業名義簽訂的直接提供,以境外公司名義簽訂的需提供境外公司注冊及股權證明、境外公司與申報主體企業關聯性證明;租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海外倉的,提供平臺店鋪后臺2023年海外倉使用費用等截圖;
(8)海外倉建設運營企業需提供每個海外倉平面圖、實景照片、谷歌等海外地圖定位截圖;
(9)每個海外倉2023年進倉貨物銷售額或銷售單量證明材料,租用第三方跨境電子商務平臺海外倉的,提供每個海外倉所在國平臺店鋪2023年跨境電子商務交易截圖(分別提供2023年年度總交易額截圖和分季度交易額截圖);
(10)海外倉建設運營企業提供海外倉倉儲設備清單(名稱、型號、數量和每種設備一張實物圖片)、信息管理系統頁面截圖,申報企業的境內外海外倉服務團隊員工用工合同/合作合同,或其他可證明建立了海外倉服務團隊、并能夠清晰反映團隊人員組成的佐證材料;
海外倉租賃企業提供自主研發建設或使用的海外倉信息管理系統頁面截圖;
(11)企業認為需提供的與認定條件相關的其他證明材料。
二、相關要求
1.請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對照各類示范主體申報要求及《認定辦法》中各類示范主體評分辦法,全面摸排符合條件的企業并指導企業進行申報,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把關后,于3月27日前將初審轉報文件、示范主體申報企業匯總表(詳見附件2)企業申報材料報省商務廳(一式一份),申報企業匯總表請同時以郵件形式發送電子版。
2.企業申報材料需A4紙打印,各項具體材料按照通知中申報材料順序依次排列,建立目錄,裝訂成冊。如申報多個示范主體項目,每個項目申報材料需單獨裝訂成冊。
3.企業跨境電商交易額請換算成人民幣、海外倉進倉貨物銷售額、海外倉使用費金額關佐證材料如顯示為外幣,請在申報表及相應佐證材料頁分別填寫、標注按照2023年平均匯率換算成人民幣后的金額。
4.于2023年獲評省級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的,原則上不參加本次跨境電子商務企業5強申報;于2023年獲評省級公共海外倉的,原則上不以該海外倉參與本次海外倉企業20強申報。